公告日期:2023-01-1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8 号
关于对王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王方,湖北金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金祈
或公司)收购人。
经查明,王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艳艳与
时任董事长王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艳艳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3,287,000 股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王方,转让股份占 ST 金祈总股本比例为 66.4350%。本次收购完成后,孙艳艳不再持有 ST 金祈股份,王方成为 ST 金祈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2 年 12 月 6 日,王方对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进行补充披露。
收购人王方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王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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