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或“公司”)于2015年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6年12月28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振华新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招商证券在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振华新材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振华新材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招商证券在担任振华新材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振华新材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根据振华新材未来资本市场战略发展需要,经与振华新材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振华新材于2018年7月9日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振华新材与招商证券签署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于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生效。
招商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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