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9
金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2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3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38
第十四章 附则......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金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包头稀土高新区软件园大厦 A 座 6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96 年 4 月 1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
效益,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和
网络工程、电子化设备、配件及耗材、电子监控设备、智能建筑、自控工程的咨询服务、租赁、安装、维修;培训;室内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2000 万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姓名、各自
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1 林宜生 1600 80%
2 孙英 270 13.5%
3 白瑞琛 50 2.5%
4 俞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