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股份:东方财富证券关于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民建股份资讯
2021-03-08 17:02: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3-08


东方财富证券

关于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建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对民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建峰出具了《关于对边建
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4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民建股份原控股股东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因债务原因,导致其所持挂
牌公司全部股份 488.37 万股(占比 48.84%)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被东营经济技
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过户至债权人边建峰名下。司法过户后,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挂牌公司股份;边建峰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对挂牌公司的收购。截至目前,收购人边建峰尚未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边建峰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边建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边建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决定书》发给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并督促公司及时就该事项发布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边建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41 号)
东方财富证券
2021 年 3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