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8
东方财富证券
关于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建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对民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建峰出具了《关于对边建
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4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民建股份原控股股东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因债务原因,导致其所持挂
牌公司全部股份 488.37 万股(占比 48.84%)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被东营经济技
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过户至债权人边建峰名下。司法过户后,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挂牌公司股份;边建峰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对挂牌公司的收购。截至目前,收购人边建峰尚未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边建峰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边建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边建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决定书》发给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并督促公司及时就该事项发布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边建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41 号)
东方财富证券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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