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据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为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招
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 万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
际控制人段兆、段孟夫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
款合同为准。
2、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此次贷款性质为工商银行经营贷,
期限1年。公司法人段兆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以实
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有利于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
司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武汉华中新世纪人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华中新世纪人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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