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3
《关于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关于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已经收悉。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刻组织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森药业”或“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核查,对推荐弘森药业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检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体加黑 反馈意见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
楷体加黑
分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2)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3)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回复:
为核查上述事项,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了弘森药业工商档案资料,获取历次变更材料、各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议》、相关增资款缴付凭证、《审计报告》等。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杨巧明 7040 71.84 净资产折股
2 周富英 880 8.98 净资产折股
3 杨颖栋 880 8.98 净资产折股
4 太仓弘丰 450 4.59 货币
5 太仓恒泰 550 5.61 货币
合计 9800 100.00 --
(1)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审阅太仓弘丰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并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代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办券商及律师审阅太仓恒泰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并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代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两家企业经营范围均不涉及证券或股权投资业务,太仓弘丰的合伙人均为公司股东或员工,太仓恒泰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巧明引入的外部投资者,合伙人仅为3名,其中朱伟与张惠芬系夫妻关系。故上述两家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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