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5
公告编号:2018-059
证券代码:870585 证券简称:君辉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993号)
一、《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范围,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8-059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君辉环保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陈君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整改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预计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措施的要求执行,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993号)。
公告编号:2018-059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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