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3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70592 证券简称:盛齐安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反贿赂工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规范公司商业经营行为,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诚实守信经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及商业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本制度中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的接触、与客户洽谈订单、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所有员工。若发现员工违反本制度,将面临公司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每位员工均有责任理解并
公告编号:2023-026
遵照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代理商、服务商、承包商等的管理。
第二章 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条 商业贿赂,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正常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或报销各种费用,或以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违反公司规定向相关单位或其有关人员给予或收受现金、物品或其他馈赠;
(二)以捐赠名义,通过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交易机会、优惠条件等经济利益;
(三)给予或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旅游等活动;
(四)给予或收受会员卡(券)、消费卡(券)、购物卡(券)等各类有价证券;
(五)将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提供给相关方使用,或接受相关方提供的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
(六)给予或收受各种干股或红利;
(七)假借宣传费、促销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来输送或获取利益;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适当的商业礼仪是受到允许的,用以建立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和了解。以下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一)基于商业礼仪而进行的适当的礼品给予和收取以及商务接待,但礼品和接待决不能左右公司员工做出客观公正的商业决定;
(二)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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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经过公司及有关单位批准的适当的商业交往行为。
第八条 开展反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反商业贿赂管理委员,作为公司反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并落实执行。
(三)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邮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反商业管理贿赂委员会作为公司反商业贿赂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开展治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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