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70592 证券简称:盛齐安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影响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公司在 2022 年年度内,实现“新增与 1 家医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且实现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满足个人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湖北盛齐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