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4
关于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关于负面清单核查。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版)补充论证说明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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