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
厚达智能资讯
2016-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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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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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

的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

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 关于负面清单核查。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着重从

以下方面充分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1)公司是

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且因新产品研

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请论证说明“ 新产

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

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4)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且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请论证说

明“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50%” ;

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

产能类产业。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

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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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

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

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

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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