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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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
的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
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 关于负面清单核查。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着重从
以下方面充分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1)公司是
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且因新产品研
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请论证说明“ 新产
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
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4)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且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请论证说
明“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50%” ;
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
产能类产业。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
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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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
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
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
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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