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公司股东赛航投资和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赛宸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备案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赛宸吉盛正在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程序,赛航投资作为私募基金还没有登记备案。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备案登记机构的意见核查赛航投资和赛宸吉盛在尚未办理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前提下对公司进行投资的合法合规性、赛航投资作为公司股东的适格性、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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