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主办券商”)及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达智能”或“公司”)收到贵公司《关于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申万宏源厚达智能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及时进行补充调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负面清单核查。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着重从以下方面充分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且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请论证说明“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4)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且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50%”;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使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厚达智能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智能数字化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智能化制造系统、智能仓储及物流、机器人、云智造执行系统(C2MES)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7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公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征求意见稿》,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该目录中第四大类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第五类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公司产品属于其中的智能测控装置、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及智能物流装备。
因此,厚达智能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高端装备制造,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2)公司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营业
收入分别为8,938.79万元、9,544.23万元和5,972.16万元,不存在因新产品研发
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的情况。
(3)公司报告期业务均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不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综上,主办券商经核查后认为,厚达智能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符合挂牌条件。
律师经及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符合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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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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