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70822 证券简称:美林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郑州美林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2006 年修
订)》(财会〔2006〕3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要求,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告编号:2021-010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等事项,不会影响相关年度股票风险警示状态。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和通知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根据准则规定,本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和影响: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进行列报。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公告编号:2021-010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负债 1,698,089.94
预收款项 -1,698,089.94
合同资产—原值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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