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研标准: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
普研标准资讯
2017-12-27 18: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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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7

证券代码:870839 证券简称:普研标准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鉴于战略布局调整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研标准”或“公司”)和自然人乔德新于2017年12月26日签订意向协议:



出让方:普研标准



受让方:自然人乔德新



交易事项: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杭州普研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普研”)60%的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300万股给乔德新,转让总金额为300万元。转让完成后,杭州普研各股东持有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股权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乔德新 300 60%



普研标准 100 20%



金国平 60 12%



戴寿沣 40 8%



合计 500 10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普研(上



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71,513,598.19元,负债总额为 63,630,887.89元,净资产总额为7,882,710.3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普研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2,522.35元,负债总额为2,927.75元,净资产为329,594.6元。



本次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出售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的情况。经计算,杭州普研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46%;杭州普研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4.18%。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杭州普研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交易不需要经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批准,交易完成后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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