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902 证券简称:东微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七)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所有问询;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以下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全国股转公司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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