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902 证券简称:东微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12: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902 东微智能 2020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演锋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该议案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汇报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黄维汇报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结转下一年度。
(七)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九)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监事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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