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1
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辅导机构
二零二零年五月
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目 录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第一期)的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宏电气”、“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与永宏电气签订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开展了第一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华龙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华龙证券与永宏电气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资料,贵局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在网站上
对永宏电气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因受疫情影响,永宏电气的本期辅导工作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开始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华龙证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发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华龙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陈敏、石天平、孙连波、孔祥辉、张腾霄、
韩京洋及王燕辰,其中陈敏为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相关规定。
(三)接受辅导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永宏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1 洪玮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5%以上股东法定代表人
2 叶素菊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
3 张道渊 董事长
4 林志斌 董事、总经理
5 叶礼胜 董事、副总经理
6 于宁 董事
7 曾焕能 董事
8 郑爱琴 监事会主席
9 林高嵘 监事
10 郑素辉 监事
11 许声爱 财务负责人
12 颜少鹏 副总经理
注:辅导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经 2019 年 12 月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林高嵘先生出任监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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