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古建: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常熟古建资讯
2024-05-17 17: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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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0970 证券简称:常熟古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
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书面自愿放弃分红权利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可以不分红。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公司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提出年度分红方案。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
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
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公司分红如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
量。

第二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发展
规划、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回报规划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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