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古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常熟古建资讯
2024-07-11 16: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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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870970 证券简称:常熟古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公司自身建设,规范公
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共常熟市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常熟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管理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以下统称“实质管理子公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
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科学决策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
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国资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第五条 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拓宽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第六条 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
内法规履职尽责,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
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 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
门设置及部门职责将“三重一大”决策主要内容细化,由战略决策会、董事会牵头负责。

第九条 公司战略决策会、董事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
公司董事长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公司基于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设立战略决策会,战略决策会前置讨论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需战略决策会前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四)公司发展战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资产重组方案、产权转让方案、投融资方案、对外担保方案前置讨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拟定、修改、废除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前置讨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下属公司的设立和撤销方案前置讨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以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方案前置讨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薪酬、考核方案前置讨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九)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前置讨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十)前置讨论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一)审议实质管理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或单项超过 200 万元的基本建设投资,超过 50 万元的大宗行政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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