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70974 证券简称:汉舟电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四川汉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汉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基 准 日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45,241,789.9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1,979,833.3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37,401,166.14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939,000.00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33,462,166.14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6,606,000 股,转增 33,030,000 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0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00000 股,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6,0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5,696,000 股。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0-016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6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 (%)
限售流通股 44,355,834 67.14 26,613,500 70,969,334 67.14
无限售流通股 21,704,166 32.86 13,022,500 34,726,666 32.86
总股本 66,060,000 100.00 39,636,000 105,696,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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