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2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70974 证券简称:汉舟电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四川汉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四川汉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学建先生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公告编号:2020-029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顺丰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进行回购。若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承诺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 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股份回购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回购事宜联系人:黄明会
联系电话:0838-5401903
联系邮箱:https://1458esb.com
联系人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广木路
四川汉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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