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1063 证券简称:祥博传热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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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更新。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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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议事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能够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制度。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第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 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审议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一)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三)修改本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章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九条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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