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天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广天股份资讯
2021-07-20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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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0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71093 证券简称:广天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42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即挂牌公司;

2、徐坚刚,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

3、刘长胜,时任总经理;

4、何玲斐,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19

2020 年 1 月至 3 月,广天股份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坚刚通过借款的方式占
用挂牌公司资金,日最高占用余额 250 万元,占广天股份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2.45%。截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清理完毕。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占用方徐坚刚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广天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总经理刘长胜,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何玲斐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广天股份,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徐坚刚,时任总经理刘长胜,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何玲斐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充分重视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424 号)

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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