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公告编码:2018-021
证券代码:871128 证券简称:冠明智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冠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冠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协调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公告编码:2018-021
1.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为基础,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协调第三方将在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股份。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该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股份回购安排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实施完成的,则上述承诺逾期自动失效,承诺人有权不再继续履
公告编码:2018-021
行该承诺(承诺人自愿继续履行的除外)。
四、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少戴
联系电话:13726757689
传真号码:0752-6760396
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冠明智能公司
特此公告。
冠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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