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摘牌健发资讯
2023-08-17 18: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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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7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68 号

关于给予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州湾生物科技园金海大道 64 号。

张华丽,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成坚,时任董事长。

闫向秋,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健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健发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2 年至 2023 年,因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东
大会决议撤销纠纷等事项,ST 健发存在 6 项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其中,2022 年涉诉金额合计 19785.28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80.26%;2023 年涉诉金额 7141.0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37.25%。

ST 健发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
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华丽对未能按期披露 2022 年年
度报告、未及时披露 2023 年涉及的重大诉讼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王成坚、时任董事会秘书闫向秋对未及时披露 2022 年涉及的重大诉讼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 ST 健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华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长王成坚、时任董事会秘书闫向秋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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