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7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68 号
关于给予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州湾生物科技园金海大道 64 号。
张华丽,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成坚,时任董事长。
闫向秋,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健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健发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2 年至 2023 年,因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东
大会决议撤销纠纷等事项,ST 健发存在 6 项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其中,2022 年涉诉金额合计 19785.28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80.26%;2023 年涉诉金额 7141.0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37.25%。
ST 健发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
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华丽对未能按期披露 2022 年年
度报告、未及时披露 2023 年涉及的重大诉讼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王成坚、时任董事会秘书闫向秋对未及时披露 2022 年涉及的重大诉讼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 ST 健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华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长王成坚、时任董事会秘书闫向秋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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