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1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71237 证券简称:玉鑫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八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八条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于会议召开二十天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天前通过直接送达、大会应当与会议召开十五目前通知各股东。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或者其他方式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的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与会议召开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 十五目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4
出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 邮件、公告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的
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出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 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
事项作出决议。 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
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
事项作出决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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