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 监事会......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0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二章 附则......34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由山东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方式。。
公司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200 万元整。
第六条 公司存续期: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是: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为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缴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钱 勇 3067 净资产折股 95.844
2 刘 瑾 32 净资产折股 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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