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后,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一)负责公司与有关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负责或安排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并签
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有关机构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负责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包括涉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培训,协助其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则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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