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5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时立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付晓琴、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在 2018 年 3 月签订开关柜采购合同,合同价格 67.5 万元。同年
4 月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开关柜 15.8 万元,2019 年 5 月份在原合
同基础上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增加 3.5 万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生产完
公告编号:2020-052
毕并交付至现场。原告义务履行完毕后,被告对于剩余货款迟迟不予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仍不付款,截至至今仍欠原告货款 40.805 万元。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约,违背了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货款 40.805 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从立案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其实际支付完毕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进一步判断该起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20)苏 0115 民初 5503 号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2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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