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4
公告编号:2020-059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5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阴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建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金成、薛为华、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谭波、高扬、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签订了《浙江台州路桥一期5.9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池组件采
公告编号:2020-059
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单瓦价格2.91元向原告购买总数量为5.9MW的多晶硅组件,合同总金额为17,169,000元。截止诉讼之日,被告支付了667845元,仍需支付 8,576,643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576,643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97,090.48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作出的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解除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签订的《浙江台州路桥一期 5.9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池组
件采购合同》。
(二)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652131 元并赔偿以 652131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三)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2091542.87 元。
(四)驳回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我司将尽快按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执行,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笔诉讼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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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上述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尽快按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执行,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上述款项,若未按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执行,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良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 0281 民初 5824 号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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