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71451 证券简称:华芯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实际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3-008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达到了董事会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的要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发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办理银行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办理银行融资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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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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