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环能:国融证券关于金泽环能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金泽环能资讯
2019-05-29 1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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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泽环境能源技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融证券”)作为北京金泽环境能源技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泽环能,证券代码:871503,以下简称“金泽环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示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2019年5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给予北京金泽环境能源技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股转系统发[2019]120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北京金泽环境能源技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5号楼二层2117号。



张国宇,男,1978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许鹏元,男,1976年2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二、《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金泽环能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三、受到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北京金泽环境能源技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张国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许鹏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由此可能给挂牌公司带来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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