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3
公告编号:2022-028
证券代码:871522 证券简称:中国中金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下属子公司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作出一审判
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忠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投资企业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编号:2022-028
法定代表人:胡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2 月 10 日,原铜仁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来到
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区,要求矿山停产,配合梵净山申遗工作。此时公司才正式得知梵净山申请世界自然遗产,由于扩大了保护区面积,导致公司矿权所属矿区规划至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
公司接到通知后,作为国资央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停止采矿作业,同时就非自身原因停产等待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商谈补偿事宜,但未能等到,公司也派专人前往相关部门寻求解决,也未有结果。在多次口头沟通无果情况下,2018年 8 月 20 日,依据《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向自然资源局报送了《紫袍玉矿
山关停补偿的函》,而自然资源局拖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才复函公司拒绝补偿请
求。
此后公司又多次前往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维护自身
权益。鉴于几经努力协商迟迟无果情况下,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铜仁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 年 10 月 22 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告
知书》,由于标的额问题,不能在中院立案,指定江口且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解除 2011 年 11 月 18 日原、被告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额外支出的勘探费 479,160 元;
3.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 46,816,921.67 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2-028
2022 年 12 月 2 日,江口且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解除被告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与原告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2.被告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损失、专营权价款损失、勘探费损失共计2,591,664 元。
3.驳回原告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78,280.40 元,由原告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250,000 元,被告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28,280.40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铜仁市政府申遗,已严重影响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诉讼是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举措。该事项不会对挂牌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贵州铜仁中艺紫袍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催收补偿款,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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