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0
证券代码:871528 证券简称:广山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在国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因经营发展战略及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并结合当前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新产品研发落地进度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谨慎研究决定,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二日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大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广山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庆崇承诺:在终止挂牌后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
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以及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及
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挂牌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日内。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向下述指定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3、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异议股东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回购申请材料的异议股东,则视为该异议股东追认同意《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