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广东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广东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 事 会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联系人一名。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负责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第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共同推举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签发书面会议通知,包含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通知时间等内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信函、口头、电子邮件、电报、邮寄和传真的方式在会议召开三(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八条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前 1 天告知联系人是否参加会议。
第九条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监事授权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由联系人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书面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天送达联系人,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
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册和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四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交监事会主席或者由半数以上监事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共同推举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审阅,由监事会主席或者由半数以上监事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共同推举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由半数以上监事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共同推举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二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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