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0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1550 证券简称:圣宏达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石家庄圣宏达热能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民审 7812
号裁定:驳回张涛涛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张涛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挂牌公司职工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石家庄圣宏达热能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张涛涛、丛柏松原本是圣宏达公司技术中心负责人,二人 2020 年 9 月 27
公告编号:2023-010
日同日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辞职第二天即 2020 年 9 月 28 日该二人即代表邯郸
某公司(圣宏达公司的竞争对手)参与山西长治某公司的石灰窑竞标,我公司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21年10月27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石高劳人仲案(2021)0864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涛涛支付我公司违反竟业限制违约金 82800 元。张涛涛对此仲裁不服,先后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
法院和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4 月 25 日石家庄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冀 0191 民初 42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涛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圣宏达热能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
反竟业限制违约金 82800 元。2022 年 6 月 17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冀 01 民终 72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撤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冀 0191 民初 4297 号民事
判决书内容。
(四)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执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张涛涛未再提出异议。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公司已履行裁判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3-010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石家庄圣宏达热能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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