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71572 证券简称:西伯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经
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
宜》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的《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并提请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
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
制人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4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
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
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
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
司递交书面申请。
2、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至公司(以亲自送
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
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
(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
股份申请书》。
3、 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
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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