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1
关于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推荐的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
意见:
1、 关于公司的竞争优势及主要产品的市场格局。
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
况”部分补充披露公司具备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优势的具体论
据,包括但不限于: ( 1)国内 ODA 生产业态是否属于充分
竞争市场,是否存在垄断, 公司在国内 ODA 生产产业中的
具体市场地位;( 2) ODA 生产工艺是否存在技术壁垒, 公
司产品质量、 核心技术或生产工艺的先进性;( 3)公司的科
研实力与科研能力。
请公司补充说明:( 1)公司 ODA 单品除升华、重结晶
精制工艺外, 是否具备其他精制工艺;( 2)升华品 ODA 及
重结晶品 ODA 下游市场是否单一,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
端是否出现较大波动, 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
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
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
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
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
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
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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