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明钻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钻明钻石资讯
2018-04-20 17: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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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871790 证券简称:钻明钻石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钻明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钻明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钻明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度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应 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



具体负责年度报告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报送、 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九条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有



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三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年报信息披露之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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