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71790 证券简称:钻明钻石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
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钻明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7065160Q
承诺主体名称 黄炜明、林淑贞夫妇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20 年 1 月 13 日
承诺有效期 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满 6 个月止。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6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满 6 个月内。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黄炜明、林淑贞夫妇
公告编号:2020-014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承诺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协调第三方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 4 元每股,具体回购方式、回购时间及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具体以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时间为准。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可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四、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若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或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承诺履行期限内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的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五、回购请求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之日起 6 个月内。
异议股东需要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 (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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