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邦”或“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荣邦股份”)就其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公司”)作为荣邦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主办券商,对荣邦的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荣邦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国元证券推荐荣邦挂牌转让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荣邦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荣邦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等;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材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挂牌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1-5-1
本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7年4月7日至4月20日对荣邦拟申请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
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程凤琴、汪大联、蒋宝强、郁向军、张全心、王军、施雪清和丁跃武,其中包括2名律师、4名注册会计师、1名行业专家。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荣邦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本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要求,制作了《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公司系由荣邦机械(昆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整体变更合法合规,存续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至今已满两年;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国元证券已与公司签订推荐并持续督导协议。
综上所述,荣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挂牌条件,8名内核
成员经投票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本公司推荐荣邦进入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1-5-2
三、推荐意见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荣邦机械(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荣邦有限”)经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997年7月28日核发的昆经开资[1997]第1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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