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8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71825 证券简称:荣邦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19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摘牌后愿意对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公告编号:2019-025
6)未损害公司利益。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股东首次取得公司股权时的成本价格或每股净资产,具体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若以邮寄方式,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内通过寄送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寄送资料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并附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如本措施引起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黄冬生
电话:0512-57615299
传真:0512-57615297
邮箱:https://1458esb.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溪北路801号
本公司同意实际控制人以上的承诺,并积极配合以上承诺的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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