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帆医用新材料股份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绿帆股份资讯
2017-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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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5

福建绿帆医用新材料股份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绿帆医用新材料股份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二零一七年六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福建绿帆医用新材料股份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2次反馈意



见》已于2017年6月12日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福建绿帆医用新材料股份公司申



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福建绿帆医用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绿帆股份”、“股份公司”、“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1、公司改制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9月30日股份公司设立。



请公司补充说明2016年度盈余公积提取方法的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行业



惯例。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说明。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盈余公积的具体方法为:每年度,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439,640.80元,按照10%计提盈余公积



243,964.08元。



相关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2016年初没有未弥补的亏损,故2016年度按照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查阅了2017年挂牌新三板的25家企业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2016年年度报告》,这25家中有17家在改制当年按照全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与公司2016年度盈余公积提取方法相同,同时公司查阅了4家申请主板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在改制当年同样按照当年全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因此公司认为2016年度盈余公积提取符合行业惯例。明细表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



股改当



年是否



当年盈余按照全



股份公



改制基 改制当年全年 改制当年计提公积占当年净利



序号 代码 公司 司成立



准日 净利润 盈余公积 年净利润润为基



日期



的比例 数计提



盈余公







凯安智能2016年92016年6 10.00%是



1 870979 月14日月30日 3,830,889.23 383,088.92



安正新材2016年92016年6 10.00%是



2 871004 月21日月30日 42,456,657.1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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