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湖南华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HUASHUN HUMAN RESOURCE CO.,LTD.)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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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华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湖南华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推荐挂牌主办券
商组织拟挂牌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关于公司有机构投资者。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公司引入机构
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2)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
回复说明:
(1)经核查,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中存在三名机构投资者,分别是湖南如意
欣欣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湖南永盛安康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上
海创瑞元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20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
过决议:同意股东杨晓青将其在公司中持有的注册资本 170 万元转让给湖南如意
欣欣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50 万元转让给湖南永盛安康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12.5 万元转让给上海创瑞元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定
价依据是:综合参考 2015 年 12 月 8 日增资扩股至 1600 万元后公司的未经审计
的账面每股净资产约为 1.1 元,价格较转让价格差异很小, 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
价格是按照出资额原价进行转让,转让价格是由各方在参考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
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定价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的各方均是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权转让的价格按出资额原价转让,是各方
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有限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本次转让合法、有效。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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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之“五、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之“(四)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
转让”补充披露。
(2)经公司提供资料并经核查,三名机构投资者湖南如意欣欣投资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湖南永盛安康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创瑞元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权的途径系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实际控制人杨晓
青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协议签署情况。经公司及各方确认:三位机构投资者与
实际控制人杨晓青除签订经工商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外,不存在其他补充协
议。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 方式, 进一步核查
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回复说明:
主办券商及律师经查阅《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支付凭证、经
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核查,2015 年 12 月 28 日,杨晓青与湖南如意欣欣投
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湖南永盛安康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瑞元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是综合参考 2015
年 12 月 8 日增资扩股至 1600 万元后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约为 1.1
元后最终确定按照出资额原价进行转让,价格较转让价格差异很小,转让给非关
联方机构投资者上海创瑞元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很低,公司与创瑞元
京不存在特殊权益安排,公司与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如意欣欣及永盛安康及其合伙
人亦未单独签订其他限制性及约束性条款, 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中不存在对赌协议和其他投资安排条款,三位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
和其他投资安排,三位机构投资者与实际控制人杨晓青亦不存在对赌协议、回购、
优先清算、优先购买/出售、共同出售或领售权等其他投资安排。已在公开转让
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五、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之“(四)
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补充披露。
1.2、关于员工持股平台。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
意见: (1) 员工持股平台的合法性, 有无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
争议纠纷;(2) 员工持股平台出资形成、演变及最终清算过程,每一次变更程序
的合法合规性;(3)员工持股平台清理是否彻底、有无争议或潜在纠纷;(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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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回复说明:
主办券商及律师经综合核查, ①查阅了湖南如意欣欣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湖南永盛安康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设立与变更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出资的银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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