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斯雷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斯雷康”)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贵公司《关于北京斯雷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
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主办券商。)、
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深展”)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亚太”)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
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
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北
京斯雷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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