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7
关于浙江凯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7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凯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推荐浙江凯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润药业”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凯润药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出具书面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现将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凯润药业新三板审计项目中不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
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凯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大信备字[2017]17-00004号)。(以下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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