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7
证券代码:872001 证券简称:瑞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瑞博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辽宁瑞博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为适应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终止挂牌之后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及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3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91.7521%股份的股东蒋丽鹏书面提交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提请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
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丽鹏先生对有异议的股东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参考,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0 日内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2、异议股东应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材料亲自交付或者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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