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32 号
关于对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 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挂牌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海旅饮)收购人;
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创卢比),ST 海旅饮收购人。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12 月 8 日,法院裁定批准 ST 海旅饮控股股东、上
市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凯撒)破产重
整计划,环海湾和鲁创卢比成为 ST 凯撒控股股东,上述事项导致 ST 海旅饮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收购人环海湾和鲁创卢比在事项发生时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
意见书等文件,后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补充披露。
收购人环海湾和鲁创卢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环海湾和鲁创卢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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