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 2024-030
证券代码: 872009 证券简称: ST海旅饮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递延支付 2023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递延支付 2023 年年
度优先股股息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亏损,财务指标不符合派发2023年度优先股股
息的条件,经公司与“航饮优1”优先股股东协商一致,公司将延迟派发“
航饮优1”的2023年度股息,在下一期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将累计支付2023
年度优先股股息以及递延期间的孳息,股息在递延期间的孳息按照《海南
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计算,具体支
付时间由公司按照规定另行公告。
上述《关于递延支付 2023 年年度优先股股息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公司本次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的
股息率或其确定方式、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
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
状况、公司具体情况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经公司与主办券商按照有关规定
协商后,并与投资者确定,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为2.48%。
公告编号: 2024-030
2、股息发放的条件
(1)当年有可分配利润时优先股存续期内,发行人每年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应当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且发行人应确保其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及孳息(指递延支付股息产生的孳息,按照当年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计股息支付方式,即优先股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任一年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分配利润不足(包括无可分配利润的情形),则发行人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及孳息的差额部分由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但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递延支付情况不能连续推迟超过一次(即不能连续两次递延支付股息)。
上述股息发放条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口径以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母公司报表同合并报表存在差异的,按照当年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
优先股股息的派发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全部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事宜。若涉及优先股股息的部分或全部递延,则该等事宜仍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将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数的限制: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致需要回购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股份的除外)。若在优先股存续期内的任一年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则发行人应在当年股息支付日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支付当年股息、全部递延股息及其孳息。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股息支付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自本次发行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之日。本次发行优先股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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